办事流程

2015-05-13

事项名称旅游景区申报质量等级的评定

办事依据

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(修订) GB/T17775-2003


办理条件

旅游景区认为达到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》的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,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以及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所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,即可向省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。


办理程序


景区申报、市局初评、省局评定( 3A 以下)、审核推荐( 4A 、 5A )


收费标准及依据:


不收费


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

根据情况,及时给申报单位反馈意见。


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


1、旅游景区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。

2、交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》书 2 本。


申请书(表格)名称

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》文本,下载: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


受理单位

大连市旅游局


受理部门:

大连市旅游局 旅游产业处

地址: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3楼

电话:0411-83633605

传真:0411-83686120


办理时间

工作日:9:00——17:00